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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专项行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互联网为重点

时间:2006-04-02 00: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据新华社电 2006年,中国公安机关将主动履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责,实施“全程打击”“精确打击”的执法战略,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新工作格局。这是记者昨日在上海结束的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获悉的。

  为期两天的会议由公安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联合主办。来自国际刑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政府和执法机构的官员和专家出席。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表示,2006年,公安部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协调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专项行动,将依法及时、准确地侦破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同时,公安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指挥机制,职责明确、衔接紧密的配合机制,沟通便捷、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这次论坛上,中国公安机关与各个国家、各相关部门增进理解,达成共识,共同采取务实、有效的策略和措施,携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

  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上海宣言》。宣言倡导各国执法机构、工商界更加紧密地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更加适宜的合作策略和计划,携手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这一全球化问题。包括加强线索通报和情报交换,对跨国、跨地区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针对重大跨国(境)犯罪活动,合作开展“控制下交付”战略,摧毁生产、储运、进出口、销售等各个环节和整个跨国犯罪网络,建立联合打击跨国(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国际合作格局;加强对可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生产设备进行跟踪备案,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发生;建立各国执法机构之间的联络制度,积极开展协助调查取证、通报犯罪线索、交流信息情报、提供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打击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政策重点

  专项打击瞄准网络售假及盗版

  公安部表示互联网侵权是今年打击重点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介绍,今年中国将继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其重点将放在打击网络贩卖假冒商品、盗版制品犯罪。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查处55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盗版制品等案件,严厉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另外,配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查处行政案件126起,接受相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18起,主动发现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47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当前,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传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包括假冒知名商标药品、农资、烟草,盗版光盘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作品电子版。如电子图书、MP3、电影、软件等。二是信息网络技术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带来了新的类型,主要包括架设侵权网络应用服务,绕过电子信息和应用程序保护技术措施等。专利权犯罪在信息网络技术领域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如侵犯软件专利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继续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通过网上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广泛搜集案件线索。

  中国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件

  公安部在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公布了近年来中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件。

  ●四川唐光烈制售假酒案

  ●福建林远景假冒品牌运动鞋案

  ●江苏李亚德假冒化妆品

  ●天津米大全利用互联网贩卖假药案

  ●天津、广东赖寿强制售假酒案

  ●天津、河南“越洋行动”查获制售假药案

  ●上海赵维伦等人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安徽沈建韬等人生产假冒铅笔案

  ●上海张挺群销售假冒香烟案

  ●上海游塘存侵犯著作权案

  新闻背景

  五年来中国破获6700余起侵权案

  统计显示,目前全球假冒盗版产品的交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额的6%;国际市场上超过10%的药品是假冒的,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更高达25%;甚至在飞机零部件中,也有2%是假冒产品。

  近年来,中国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公安机关自2000年至2005年,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700余起,缉捕犯罪嫌疑人9300余人,涉案总价值近35亿元,对试图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分子产生巨大威慑力。

  与此同时,中国已建立了包括刑事执法保护在内的、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除侵犯专利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刑罚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外,其他5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高均可处7年有期徒刑。同时,对所有这些犯罪,均可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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