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Access中国

Office中国论坛/Access中国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64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Project调整项目的本地缓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0-24 15:3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Microsoft Office Project Professional 2007 使用本地缓存处理项目,就好像项目是存储在本地一样,从而使“保存”和“打开”操作比以前的版本快得多。可以调整缓存大小和位置,并选择要从缓存中删除的特定项目。
进一步了解本地缓存本地缓存将项目的本地版本与 Project Server 上存储的版本进行同步,这有助于您更有效地工作。
当签出项目时,本地版本将使用对服务器版本所做的更改进行更新。当对签出的项目进行更改时,这些更改将保存到项目的本地版本中。
将项目再次签入 Project Server 时,只有那些在项目签出时所做的更改将与项目的服务器版本同步。
在处理签出的项目时,您可能希望偶尔将项目保存到 Project Server,但又不用再次将其签入。在您保存项目时,它会同步更改(类似于签入过程)。保存项目后,您可以在项目与服务器同步更改时继续处理该项目。本地缓存在后台工作。Project 窗口的底部会显示一条消息,指示同步完成的百分比,以及在项目同步完成之前大概还需多长时间。
注释  
  • 如果您的项目的缓存存储在某个共享网络位置,请确保您可以快速链接到该位置以避免同步问题。
  • 当前本地缓存中的项目信息与服务器不同步时,Project 窗口的底部会显示一个标记 ,而不管打开的是哪个项目。有多个同步作业在排队等待处理时,如果到服务器的连接被中断,或某个同步作业失败,本地缓存就可能变得与服务器不同步。
  • 默认情况下,在当前登录到 Windows 上的用户的配置文件中创建本地缓存,并且只允许该用户访问它。在共享的计算机上,为保持缓存的 Project 文件的安全性,每个用户应单独登录到 Windows。如果在共享计算机上,某个 Windows 帐户由多个用户使用(例如,您的组织为每个用户分配单独的 Project Server 帐户),则缓存的 Project 文件的安全性只有在链接到 Project Server 的时候才可以得到保持。脱机工作时,任何使用共享的 Windows 账户登录的用户都可以查看和修改缓存的 Project 文件。
查看缓存状态可在“活动缓存状态”对话框中查看最近的缓存活动,如签入项目或将更改保存到 Project Server。如果在将项目与 Project Server 进行同步时收到错误,也可以在“活动缓存状态”对话框中查看这些错误消息。
  • “工具”菜单上,指向“本地项目缓存”,然后单击“查看状态”
  • “状态”选项卡上查看最近的缓存活动,包括每个活动发生的日期和时间,以及活动的状态。
  • “错误”选项卡上,查看在将项目与 Project Server 进行同步时可能已收到的任何错误。 注释   有关“错误”选项卡中所列错误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服务器管理员。
调整缓存设置
  • “工具”菜单上,指向“本地项目缓存”,然后单击“缓存设置”
  • “缓存大小限制”框中,键入您希望缓存在硬盘上占据的最大存储量(单位兆字节)。
  • “缓存位置”框中,键入您要用于缓存的位置的路径。 提示   也可单击“浏览”定位到缓存位置。
从缓存中删除项目从缓存中删除项目对于减少“打开”对话框中显示的项目数量,或者在接近缓存大小限制时减少所用的内存量可能有帮助。
  • “工具”菜单上,指向“本地项目缓存”,然后单击“清理缓存”
  • “从缓存中删除项目”部分中的“项目筛选器”列表中,单击“尚未签出给您的项目”“已签出给您的项目”以在网格中显示对应的项目列表。
  • 单击网格中您要从缓存删除的项目,然后单击“从缓存中删除”若要选择多个非连续列出的项目,请按住 Ctrl 并单击每个任务。若要选择多个连续列出的任务,请单击第一个列出的任务,然后按住 Shift 并单击最后一个列出的任务,以此来选择整个系列的任务。
    提示   “缓存详细信息”框显示了有关缓存大小的信息,包括打开“清理缓存”对话框时总的缓存大小,以及缓存大小限制。“从缓存中删除项目”部分中的“大小”列逐条显示了每个项目的大小。当选择多个任务时,所选项目的总大小显示在“所选项目的总大小”旁边。请使用这些大小总和来确定在缓存中是否有足够的空间满足您的需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订阅订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站长邮箱|小黑屋|手机版|Office中国/Access中国 ( 粤ICP备10043721号-1 )  

GMT+8, 2024-5-6 07:15 , Processed in 0.10595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